瀧橒企業顧問中心
「擺爛員工」駕到,老闆怎麼防?
擺爛員工是老闆的頭痛問題。根據勞基法,解僱必須符合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」。雇主需調查蒐證,給予解釋機會,並在30日內書面通知。為避免糾紛,老闆應謹慎招聘,制定明確規則,定期培訓。面對不適任員工,雇主須了解法律,合法管理。這能保護公司權益,避免糾紛。

說起「擺爛員工」
也是老闆的頭痛人物
做事馬虎又態度懶散
罵也罵不聽,罰也罰不怕
遇到這種你一定想說
如此不適任,總可以合法解僱不付資遣費了吧!
答案是:不行
要怎麼擺脫「擺爛員工」
必須符合
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: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。」
才能進行解僱
意思是,若只有大錯不犯,小錯不斷
只能像太上老爺那樣供著
不然就只能乖乖付資遣費,請他離開
每次講到這,老闆們都會苦笑的看著我說
老闆真難當….
所以我常常跟老闆說
缺人更要懂招募與錄取的方式,才不會自找麻煩
若真的遇到不適任的員工,也要知道怎麼蒐證自保
因為若真的需要資遣,也不是付錢就了事
還要準備書面資料、報備程序、以及整體流程
勞基法就是這樣麻煩
內容有點多
細節有點雜
灰色地帶有點難
但【勞基法實務運用】已經是每個企業老闆都必學的技能了
才不會哪天突然掉下一筆罰單,被罰得莫名其妙
為了解決這些問題,我準備了一套系統化線上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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