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突然說「不做了!」,老闆只能吃悶虧嗎?

面對員工突然離職,雇主可採取兩項策略來保護自身權益:首先,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離職預告時間和違約罰款,以便在員工違約時要求賠償;其次,若因預告不足造成損失,可依《民法》請求損害賠償。雇主需確保所有條款合理合法,並與員工協商,以避免觸犯勞基法並遭受罰款。了解法律規定能有效預防勞資糾紛。

教你兩招漂亮反擊

身為老闆你一定常遇到

早上突然看到員工傳Line說

「不做了!做到今天。」

然後就消失不見

遇到這種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

畢竟公司要在短時間內找到人交接

還要花時間招募培育新人

都不是一件簡單快速的事

更讓人崩潰的是

勞基法雖說員工離職需提早告知公司

但若是沒有提早告知或是告知時間不足

卻沒有任何罰則!

難道面對這種不負責的員工,
老闆們只能吃悶虧嗎!

其實也不全然,今天教你兩招漂亮反擊

1.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時,先約定好「離職預告時間」與「違約罰款」,這樣就能根據合約求償違約金

2.如果因離職預告期不足,導致公司蒙受損失,也可依民法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

當然其中的眉角很多

像是違約罰款與約定預告天數需合理合法

扣除方式也要事先與員工協議等等

不然一不小心觸犯勞基法被裁罰

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…..

勞基法就是這樣

對員工很寬鬆,對老闆卻很嚴厲

所以我都奉勸老闆們千萬要了解勞基法呀!

不然一個不小心,就被檢舉到不要不要的

隨便一個裁罰又是2~100萬

小老闆們!如果你也想知道如何透過正確的方式預防,避免勞資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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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

瀧橒企業顧問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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