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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說業績不好先不發三節獎金,結果被勞檢調查了!
近期有老闆因業績不佳而決定不發放三節獎金,結果遭到員工檢舉並引發勞檢調查。雖然《勞動基準法》並未強制規定雇主必須支付三節獎金,但若雇主在招聘時明確承諾將其作為薪資的一部分,則不發放可能構成違約。這起事件提醒雇主需仔細檢視勞動契約中的條款,以避免因未遵守承諾而面臨損害賠償責任。
近期有老闆因業績不佳而決定不發放三節獎金,結果遭到員工檢舉並引發勞檢調查。雖然《勞動基準法》並未強制規定雇主必須支付三節獎金,但若雇主在招聘時明確承諾將其作為薪資的一部分,則不發放可能構成違約。這起事件提醒雇主需仔細檢視勞動契約中的條款,以避免因未遵守承諾而面臨損害賠償責任。
三節獎金非法定福利,但若列入勞動契約,雇主須履行。業績不佳暫停發放,可能遭員工檢舉。雇主應定期檢視契約,避免疏忽承諾。勞資糾紛多源於未履行明確承諾。免費直播課程提供預估罰款、撰寫契約、申請訓練經費等防範方法。
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雇主必須按比例支付薪水,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許多老闆存在誤解,認為試用期內不需支付薪水。《勞動基準法》明確規定,試用期員工的權益與正式員工相同,雇主須遵守法律程序。隨著勞權意識提升,員工比老闆更懂勞基法,不當行為可能遭檢舉。作為勞資顧問,我整理了一套實用課程,希望老闆們能正確預防勞資糾紛,避免因誤解而造成的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