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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試用期表現差,如何合法請他離開?
在試用期內合法解雇表現不佳的員工,雇主需提前通知並支付資遣費,除非能證明員工極度不適任。雇主應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解雇決定,並確保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。建議在入職時進行書面約定,以避免未來爭議。遵循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能有效預防勞資糾紛,保障企業及員工的合法權益。
在試用期內合法解雇表現不佳的員工,雇主需提前通知並支付資遣費,除非能證明員工極度不適任。雇主應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解雇決定,並確保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。建議在入職時進行書面約定,以避免未來爭議。遵循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能有效預防勞資糾紛,保障企業及員工的合法權益。
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雇主必須按比例支付薪水,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許多老闆存在誤解,認為試用期內不需支付薪水。《勞動基準法》明確規定,試用期員工的權益與正式員工相同,雇主須遵守法律程序。隨著勞權意識提升,員工比老闆更懂勞基法,不當行為可能遭檢舉。作為勞資顧問,我整理了一套實用課程,希望老闆們能正確預防勞資糾紛,避免因誤解而造成的損失。
根據勞基法,試用期已於1997年刪除,但雇主仍可與勞工約定合理試用期。試用期間,勞工享有與正職相同的勞健保、加班、休假權益,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雇主終止契約須遵守資遣規定。「試用期7天內離職不發薪」屬違法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