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類 離職

文章 - 員工離職搞失蹤

員工突然離職搞失蹤,老闆該如何應對?

面對員工突然離職且失聯,老闆應了解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設計明確的勞動契約,規範曠職後果。建立良好溝通機制,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,以預防問題發生。同時,設立風險管理措施,確保工作交接順利。參加專業勞動法課程,深入理解法律細節和應對策略,能有效減少勞資糾紛風險,提升人力資源管理能力。

文章 - 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不用發薪水

老闆說: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不發薪水。結果賠慘了

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雇主必須按比例支付薪水,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許多老闆存在誤解,認為試用期內不需支付薪水。《勞動基準法》明確規定,試用期員工的權益與正式員工相同,雇主須遵守法律程序。隨著勞權意識提升,員工比老闆更懂勞基法,不當行為可能遭檢舉。作為勞資顧問,我整理了一套實用課程,希望老闆們能正確預防勞資糾紛,避免因誤解而造成的損失。

文章 - 員工突然說「不做了!」,老闆只能吃悶虧嗎?

員工突然說「不做了!」,老闆只能吃悶虧嗎?

面對員工突然離職,雇主可採取兩項策略來保護自身權益:首先,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離職預告時間和違約罰款,以便在員工違約時要求賠償;其次,若因預告不足造成損失,可依《民法》請求損害賠償。雇主需確保所有條款合理合法,並與員工協商,以避免觸犯勞基法並遭受罰款。了解法律規定能有效預防勞資糾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