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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突然離職搞失蹤,老闆該如何應對?
面對員工突然離職且失聯,老闆應了解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設計明確的勞動契約,規範曠職後果。建立良好溝通機制,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,以預防問題發生。同時,設立風險管理措施,確保工作交接順利。參加專業勞動法課程,深入理解法律細節和應對策略,能有效減少勞資糾紛風險,提升人力資源管理能力。
面對員工突然離職且失聯,老闆應了解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設計明確的勞動契約,規範曠職後果。建立良好溝通機制,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,以預防問題發生。同時,設立風險管理措施,確保工作交接順利。參加專業勞動法課程,深入理解法律細節和應對策略,能有效減少勞資糾紛風險,提升人力資源管理能力。
面對員工突然離職,雇主可採取兩項策略來保護自身權益:首先,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離職預告時間和違約罰款,以便在員工違約時要求賠償;其次,若因預告不足造成損失,可依《民法》請求損害賠償。雇主需確保所有條款合理合法,並與員工協商,以避免觸犯勞基法並遭受罰款。了解法律規定能有效預防勞資糾紛。
根據勞基法,試用期已於1997年刪除,但雇主仍可與勞工約定合理試用期。試用期間,勞工享有與正職相同的勞健保、加班、休假權益,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雇主終止契約須遵守資遣規定。「試用期7天內離職不發薪」屬違法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