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說: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不發薪水。結果賠慘了

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雇主必須按比例支付薪水,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許多老闆存在誤解,認為試用期內不需支付薪水。《勞動基準法》明確規定,試用期員工的權益與正式員工相同,雇主須遵守法律程序。隨著勞權意識提升,員工比老闆更懂勞基法,不當行為可能遭檢舉。作為勞資顧問,我整理了一套實用課程,希望老闆們能正確預防勞資糾紛,避免因誤解而造成的損失。

結果賠慘了

身為勞資顧問的這幾年,已經數不清幾次

每當我跟中小企業老闆聊勞基法

他們總是回我:「搞不太懂,都人資在處理」

甚至老闆之間還會有些錯誤傳聞

斬釘截鐵的認為這個不重要,那個沒關係

其中最常聽到的就是

【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,不用發薪水?】

老闆們,這可是大錯特錯啊!

只要員工從上班那刻起

就算只有1天或半天

雇主都必須照比例支付勞工薪水

而且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

面對勞基法,我們真的要用更嚴謹的態度

別再像過去一樣,以訛傳訛道聽途說

因為勞權意識高漲的時代來了,檢舉已是日常

有些員工,甚至比老闆還懂勞基法

為了解決這些問題,我準備了一套完整的系統化課程

就是希望老闆們能透過正確的方式預防,避免勞資糾紛

我去聽過其它講師的課程,很多都只講理論,但不實用

甚至沒解釋灰色地帶的實際作法

這些內容,是我輔導過多家公司的經驗

不講理論,只講實際能用到的

勞基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

瀧橒企業顧問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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